“黑保安”再难“混饭吃”
12月29日,从广西自治区公安厅获悉: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。
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,按照该条例,从2010年元旦那天开始,不是“正版”的保安要面临再就业,保安必须持证上岗,娱乐场所不得自聘保安,保安可以在服务区域内查证查物……“届时,人们会看到保安这个行业出现的诸多新气象”。
据介绍,该条例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,还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依法开办保安服务公司。公安机关的职责由直接经办保安服务公司,转为全面监管保安服务活动,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作用能够充分发挥、企业经营活力能够充分激发和政府监管规范有效的新机制。
另外,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,要具备一定的条件,在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后,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