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6月1日起至8月10日,福州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自行招聘的保安员,或是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,需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报备。这是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以来,福州市正式开始对保安员进行报备登记。
滥用监控侵犯隐私最高罚10万
据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,备案工作结束后,福州市公安机关将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各个单位(包括物业公司)进行专项检查。对于未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等情况,将依据《条例》第42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情节严重的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按照《条例》第43条规定,凡是在雇用保安员的过程中,存在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;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的;指使、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、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等情况。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单位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如果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市民发现保安违规可拨110报警
据了解,今年年内,福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将按照《条例》、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和有关保安培训的规定,指导需要自行招聘保安的单位完成招用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,落实保安员持证上岗。如果市民发现这些单位雇请的保安员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,或是有单位在招用保安过程中存在问题,均可拨打110报警。
